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焦石镇焦石大道综合整治工程已由涪发改委发[2013]986号文、涪发改委发[2013]1088号文及焦石府函[201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小城镇建设资金补助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焦石镇焦石大道。
2.2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人行道改造、道路路面白改黑、行道树美化、路灯改造、弱电下地、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等。投资额约2500万元。
2.3 项目招标范围:涪陵区焦石镇焦石大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设计图、图说及工程量清单等所包括的道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路灯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土建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 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及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 人:盛乾坤 联 系 人:代安娜
联系电话:023-72743043 联系电话:023-72360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