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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农村公路路面改建项目(2013年第一批)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01-24  浏览次数:73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县农村公路路面改建项目(2013年第一批)已由璧山府办发[2012]72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璧山县交通局,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构成,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璧山县境内,路线总长度 129.98公里,单车道路面宽5 m,双车道路面宽 6.5 m,改造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总投资约 125957046.00元。本项目共分21个标段,以下7个标段因故流标进行第二次招标,投标人可选其中任一标段投标,且1个投标人只能投1个标段。

第二标段单车道长5 公里(青杠街道堰青路1.8公里,青杠街道纸曾路3.2公里),投资约 474 万元;

第三标段单车道长6.4公里(正兴镇松简路2.1公里,正兴镇团李路1.0公里,正兴镇卫塘路3.3公里),投资约  606 万元;

第五标段单车道长6公里(福禄镇河西路1.6公里,河边镇堰石路4.4公里),投资约  568 万元;

第九标段单车道长4.55公里(健龙镇杨永路4.55公里),投资约  431 万元;

第十标段单车道长7.95公里(健龙镇红新路5.66公里,健龙镇丁双路1.23公里,健龙镇代弥路1.06公里),投资约 753 万元;

第十二标段单车道长5.68公里(来凤街道来德路1公里,来凤街道新花路1.48公里,来凤街道周刘路3.2公里),投资约  538  万元;

第十三标段单车道长6.7公里(丁家街道白大路2.5公里,丁家街道八疏路4.2公里),投资约  634 万元;

2.2招标范围:璧山县农村公路路面改建项目(2014年第一批)所包含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以及边沟、防护栏、标志、标线。

2.3 建设工期:各标段工期均为15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质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市外企业按《关于实行市外建筑相关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取得入渝登记证,未取得入渝登记备案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1  24 日起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图纸、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三、十、十三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二、五、九、十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柒 万元整,缴纳方式及到账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时间:2014  2 19   11  30分开始受理,2014 2 19  12   30 分(北京时间)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1室(重庆市璧山县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时间

2014 1 24 日至 2014   2 8 1700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匿名提出)。

7、答疑时间

2014 2  10 17: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答疑,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璧山县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璧城街道向阳街242   地址:重庆渝中区长江一路6227

   联系人:陈全                  联 系 人:田波

   电  话:023-41415017              话:023-61217750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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