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涪陵(石佛)大型清洁能源项目安置房场平及挡土墙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11〕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国家建设统一征地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国家建设统一征地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场平及挡土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涪陵区南沱镇南沱村二、三社(南沱镇涪丰路西侧)。
2.2项目规模:本工程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平场面积59060.6㎡,总挖方约10.3万方,填方约7.6万方;边坡最高为
2.3项目招标范围:场平及挡土墙工程,具体见工程施工设计图、施工招标前的设计修改(含施工图修改、设计变更和招标补疑及答疑)以及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本项目设计中清淤出表厚度未明确,现在补充说明如下:(一)原始地表为种植土的情况,清表厚度为300mm;(二)原始地表为岩石的情况,可以只清理上覆盖的植被即可。厚度小于300mm,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三)原始地表为堰塘等情况的,清淤厚度应大于300mm,具体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4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5 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个工程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国家建设一征地办公室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48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023)72285157
2014 年 1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