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酉阳县兴隆镇中心小学校学生食堂建设工程已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酉阳发改投[2013]4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招标人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兴隆镇中心小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酉阳县兴隆镇中心小学校。
2.2 建设规模: 工程总投资约198万元。
2.3 计划工期: 2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示的所有内容。
2.5项目概况:修建学生食堂一栋,其中:项目占地6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完善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按渝建发〔2011〕130号文件规定执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在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yggzy.com/)上发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信息。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酉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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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兴隆镇中心小学校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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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兴隆镇 |
地 址 |
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90号土星商务中心A2栋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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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廖开林 |
联系人 |
宋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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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8996902196 |
电 话 |
023-88602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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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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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23-88602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