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自来水厂建设工程已由 南川发改委发【2013】4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中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本工程位于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镇东湖村五社,
2.2 总工程规模:修建黎香湖自来水厂新增供水能力1万m?/日,建设输(供)水管道16.6公里,新建反应池、沉淀池、过滤池、清水池各1座。配套建设加药房、配电房、综合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409平方米,进厂公路250米,厂区绿化等。
2.3 计划工期均为: 约220天。
2.4 招标范围:本次设计预算审核范围为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自来水厂建设工程施工图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具体范围(1)不限于水池、管理用房、水处理设备及附属管线、设备用房、电力用房、配套道路及管线敷设等规范要求的所有工作;(2)完成自来水厂自黎香湖临时抽水之泵站及管线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配电设施、水泵房、配套便道、抽水管线等规范要求的所有工作;(3)完成本项目内自来水市政管网的建设(详见附件图纸),包括所有地块用地红线外的市政自来水主管网之沟槽开挖机回填、管线敷设、设备及阀门等必要的配件、管井砌筑的范围要求的所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内,下同)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cggjy.com)上直接点击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5.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在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不交招标文件资料费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 cqzb.gov.cn) 、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cggjy.com)上同时发布。
招标人:重庆中海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镇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1388345170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泸州街29号兴茂大厦三楼
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13883449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