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梅江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0年实施项目已由秀山发改函〔2013〕2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项目法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处,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市永新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秀山县官庄镇柏香村
2.2规模及内容:整治改造与续建配套大溪水库总干渠总长4.3km(桩号0+000~~4+300),其中:明(暗)渠长2.396km,渡槽4座长0.102km,隧洞2座长1.802km(1#隧洞长0.202km、2#隧洞长1.6km)。项目建安投资:约480万。
2.3本工程计划工期均为:18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说明范围内的暗、明渠工程、隧洞工程、山溪渡槽及施工临时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sggzy.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秀山县自治县中和镇丹凤路宜欣宜景苑1幢)。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s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永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秀山县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3号财富汇7楼
联系人: 刘长华 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18002399862 电 话: 13677699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