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装饰工程由垫江发改委函(2009)2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重庆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装饰工程。
工程地址:垫江县桂溪镇桂东大道检察院北侧。
工程规模:总投资约220万元,建筑总面积约2600m2。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为:招标时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且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先交纳招标文件购买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4 年 1 月 22日09 时00分起至 2014 年1月22日10时00分止;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2号综合办公楼2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www.cqjsxx.com)、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djjyzx.gov.cn)、垫江县人民政府网(www.dj.cq.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金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