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国家法官学院重庆分院室内装修设计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2009]9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法官学院重庆分院,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家法官学院重庆分院室内装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家法官学院重庆分院室内装修设计
2.1 项目地点:重庆市铜梁县教育科技园区。
2.2项目概况:国家法官学院重庆分院功能定位为教学培训中心、一期总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
装修面积为
2.3招标内容及范围:国家法官学院重庆分院室内装修设计项目的装修设计范围:包括一期装修面积为 19000 平方米范围以内的所有内装修设计,含天棚、地面、墙壁、门、窗及固定家具的设计;大堂入口处的大门设计;及厨房给出平面规划。(具体厨房设备由厨房设备厂家专业设计)
装修装饰设计服务内容分为:a、范围内的整体室内装修(装饰)设计;b、完整的装修(装饰)主材、配饰物料的设计选样;c、活动家俱、五金洁具、装饰灯具、软装配饰、陈设品、艺术品,门牌标志的概念设计;d、设计范围内的整体施工跟踪过程服务,含专业的施工图纸会审实施阶段的设计变更;e、与工程顾问方,建筑设计方的密切配合,使整个项目高效有序的工作。
2.4设计周期:
(1)方案深化设计(含概算):委托设计后20日历天内提交;
(2)施工图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2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提出施工图审查意见后7日历天内按照审查意见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成果;
(3)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与指导。
(4)协作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
(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 1 个合同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资料费现金500元/套,售后不退,不交费者拒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法官学院重庆分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重咨大厦2004室
联系人:
电 话:023-67673332 电 话:023-67706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