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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法院审判楼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12-18  浏览次数:8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口县人民法院审判楼工程已由城发改委文【201313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城口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市级财政补助及县级配套资金,资金性质:国有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城口县复兴街道和平社区3

22  建设规模:建设面积15728.27平方米。其中审判庭及审判配套用房12979.17平方米,车库2749.1平方米。总投资约3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所示的建筑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含消防报警系统)、室外综合管网工程、通风工程、强电工程等(外墙石材、玻璃幕墙工程不纳入本次招标)。

2.  4  计划工期:556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消防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且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3.1.2  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0121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需独立承担过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工程建设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1.3  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按否决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12 18  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4.3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招标文件上指定位置在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 2013  12  24  17  时前(北京时间),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4.4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招标文件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4   1  10  11 00 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城口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城口县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   

       地产大厦2号15-2   

联系人: 李开福                              人:  冯燃

电话:13635314296                             话:023-63858171   13618269018           

 

                             20131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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