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县人民检察院新建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项目已由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项[201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璧山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本级财政筹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璧山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璧山县璧城街道大岚村六社;
2.2 项目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18465平方米;
2.3 项目投资预算:约1200万元;
2.4 招标范围:璧山县人民检察院新建综合楼六层办公楼,一层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室内装饰,其中:地面铺贴玻化砖、墙面刷乳胶漆、天棚吊顶刷乳胶漆,强电、给排水部分及消防变更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所有施工图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企业法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专项设计 (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且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入渝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4年1月7日14时00分开始受理,2014年1月7日14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重庆市璧山县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时间
7.答疑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璧山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璧山县璧城街道金剑路222号 地 址:沙坪坝区天陈路29号附
邮 编:400000 邮 编:400030
联系人:赵老师 联 系 人: 李老师
电 话: 023-41445444 电 话:023-65366388
传 真: 传 真:023-67023733
201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