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涪路改线工程拆迁安置房长安馨苑(一期)建设项目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2】246号和垫江发改委函【2013】16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桂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垫江县桂溪镇龙凤社区二组,包括02#楼、06#楼、07#楼、08#楼、09#楼、10#楼,共6栋。总建筑面积约31078.97平方米(其中02#楼12251.81平方米、06#楼2351.64平方米、07#楼1275.9平方米、08#楼1480.66平方米、09#楼1503.47平方米、10#楼12215.49平方米);结构形式:除02#楼为剪力墙外,06#楼、07#楼、08#楼、09#楼、10#楼均为框架结构。
2.2 建设资金:工程投资约5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垫涪路改线工程拆迁安置房长安馨苑(一期)建设项目(后续)(02#、06#、07#、08#、09#、10#楼)施工设计图和施工招标前的设计修改(含施工图修改、设计变更和招标补疑及答疑)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外装(外立面,外窗,外栏杆);公共部分内装(包括电梯机房,设备用房,过道,门厅,前室,楼梯间);单元门,户门以及公共楼梯间门,管井门等;给排水工程(给水从每户室内总阀做至每户水表井,排水做至室外第一个井)、强电工程(从每户室内做至每户电表井)、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预埋、燃气穿墙穿楼板导管预埋;本地块范围内管网工程、道路工程]。以及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答疑纪要和相关说明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2.4 计划总工期:4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此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桂溪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