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县人民检察院综合楼弱电智能化建设工程已由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发[201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璧山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璧山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璧城街道大岚村六社
2.2 项目概况:璧山县人民检察院综合楼共七层,地下一层为车库,地上六层为办公用地,总建筑面积约为18465平方米。
2.3招标范围为:包括有线电视系统、安防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高清审讯系统、机房系统、数字会议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及璧山县人民检察院综合楼弱电智能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和图说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计划投资约700万元。
2.5计划工期为:1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满足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3 年
递交地点: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县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时间
7、答疑时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bsggjy.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璧山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璧山县 地 址:江北红旗河沟满堂红商务楼7楼
联系人:
电 话:023-41445444 电 话:023-67755107
传 真: 传 真:023-67755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