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401线巫山至湖北九湖段路面一期工程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巫山发改〔2008〕30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巫山县当阳乡。
2.2工程规模:
S401线巫山至湖北九湖段路面一期工程道路全长16.76公里,路基宽度6.5m,行车道宽度6m,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2.3 投资金额:267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具备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符合《巫山县建设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500元。
4.3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均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完成现场踏勘:
4.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有异议,应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巫山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http://wsgov.xinwushan.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净坛东路74号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7号B区公寓1907
联系人:曹明 联系人:彭光惠
电话: 023-57686920 电话:023-86357523
传真: 传真:023-8635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