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涪陵区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扩建项目装饰工程 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报建备案,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涪陵区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扩建项目装饰工程
2.2 建设地点:涪陵区松翠路26号检察院综合楼负一楼
2.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3154平方米。其中: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2222平方米,综合配套用房932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5 工程概算:预计809万元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说所包含的室内精装修、电气、给排水、消防工程等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专区”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 1000 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1345255555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520189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