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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石柱县蚕溪河小流域治理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11-05  浏览次数:8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龙河项目区蚕溪河小流域已由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以渝水保复【2013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资金。项目法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办公室,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km2,其单项措施为:坡改梯25hm2,水土保持林92 hm2,经果林138 hm2,封禁治理520 hm2,田间道路1.6km,排洪沟渠1.3km,蓄水池4口,沉砂池8个。

    2.2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综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km2,其单项措施为:坡改梯25hm2,水土保持林92 hm2,经果林138 hm2,封禁治理520 hm2,田间道路1.6km,排洪沟渠1.3km,蓄水池4口,沉砂池8个。

    2.3计划工期为: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1105起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1311091400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投标人质疑区”专栏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112710:00(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和“重庆市水利水务网诚信专栏(gcxy.cqwater.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石柱县南宾镇南宾路109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3号市水利大厦9

邮政编码

409100

 

邮政编码

401147

联系人

高松华

 

联系人

刘道红

电话

13996937117

 

电话

023-89079045

传真

 

 

传真

023-89079332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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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qhys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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