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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下路镇污水管网工程顶管段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10-18  浏览次数:5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下路镇污水管网工程)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顶管段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下路镇境内;  

2.2 建设规模:新建DN600mm钢筋砼管顶管约538m12个检查井,6个顶管工作井,4个顶管接收井,工程总投资约151.58万元;  

2.3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合同签订次日起算);

2.4 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图中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质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人员要求:具有满足本工程需要的项目管理班子且班子任一成员未承担在建项目。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几年(2009-2012年)至少有一个类似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1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101820131024每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外地入渝企业须同时提供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上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单位章)资料一套。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石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址:石柱县南宾镇工业园区科技孵化楼

     人:杨明波

联 系 电 话:023-73335287

 

招标代理机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石柱县南宾镇万寿大道84号建设大厦六楼

      人:张悦林

  系电 话:023-73376501(办)

        机:13452260234

        真:023-73378907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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