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巫山县旅游城市形象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巫山发改【 2013 】 38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巫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巫山县巫峡镇、高唐街道。
2.2 工程规模:本次招标共分五个标段,总投资约3753.23万元,各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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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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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速路收费站至高速路引道桥东头 |
整改97幢房屋立面,面积139370平方米(其中外墙漆饰面137170平方米,铝塑板饰面2200平方米、屋顶改造685平方米、空调外罩7410米)、店招店牌(包括铝塑板包门市柱)3780米。) |
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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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引道桥西头至稽征所 |
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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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稽征所至东转盘 |
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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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湖路内侧至圣泉小区 |
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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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平湖路外侧至圣泉小区 |
504 |
2.3 计划工期:各标段均为 18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各标段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的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同一投标人可以就上述五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五个标段按下列顺序依序开标和评标: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五标段。
3.3中标原则:本次招标按照上述第一标段至第五标段的排列顺序依次进行开标和评标,如果同一投标人按照开标顺序成为前某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仍继续参与剩余标段的评比,但不能成为剩余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由排名靠后的投标人依次递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巫山县建设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3.6重庆市外投标企业,《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136号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标段每套500.00元。
4.3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均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完成现场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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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巫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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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3号财富汇2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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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老师 |
联系人: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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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3-57695159 |
电 话:023-6321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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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3-675307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