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巫山县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巫山发改﹝2013﹞324号文件批准下达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巫山县水土保持管理站。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2.1项目名称: 巫山县2013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2.2工程建设规模:新建坡改梯面积120.3亩,建排灌沟渠1280米,谷坊坝1座,沉沙池10口,蓄水池10座3488立方米,田间生产道路5.1公里(其中机耕道2.3公里,生产便道2.8公里),输水管9.8公里。工程总投资约300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示内所有工程。
2.4本项目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企业必须同时在重庆市建委和重庆市水利局办理了入渝备案。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近三年来具有类似的工程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凡近三年内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企业的不能参与本次投标;参加投标的单位无围标、串标、行贿受贿等不良行为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500.00元。
4.3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均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完成现场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巫山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http://wsgov.xinwushan.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巫山县水土保持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3号财富汇26楼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人:杜先生
电 话:023-57680225 电 话:023-63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