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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5兰海高速重庆渝黔高速公路K1015.11~K1105.86段路面大修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10-14  浏览次数:910

 

G75兰海高速重庆渝黔高速公路K1015.11K1105.86段路面大修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重庆中信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重庆中信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重庆中信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全部落实,招标人为重庆中信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重庆渝黔高速公路分为一、二期,其中一期起、终点为寨子坡立交(本项目起点位于绕城高速寨子坡立交桥下(K1015.11)至雷神店(K1057.68)),于200110月建成通车;二期起、终点为雷神店(K1057.68)至崇溪河(K1105.86),于200412月建成通车。自通车以来,交通量和车辆轴载增长较快,受车辆超载、原路面结构层偏薄、沥青面层老化等因素的影响,使路面发生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沥青路面的热稳定性病害(车辙问题)、沥青路面的水损坏如坑洞、路面疲劳破坏等较严重。本次大修工程计划工期为20个月。建设总投资约2560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23000万元)。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本次招标范围为G75兰海高速重庆渝黔高速公路1015.11K1105.86段路面大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主要内容如下:

起讫桩号

里程

(km)

计划施工工期

(月)

缺陷责任期(月)

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K1015+105 K1105+838

90.75

20

24

G75兰海高速重庆渝黔高速公路K1015.11K1105.86段路面大修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合同、安全、费用等相关监理工作

监理服务期44个月(施工期监理20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凡段政府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 3年(20108312013831)内完成两个及以上高速公路路面新建或维修罩面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维修罩面单个项目工程造价不少于5000万元,新建工程路面里程不少于20Km)。

投标人必须独立参与本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投标人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31014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补遗等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发布的本项目招标的有关信息。

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每套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出具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在向招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118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20131189:00(北京时间)201311810:00(北京时间)递交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5.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pzb.gov.cn)、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http://www.cqj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中信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巴南区一品街道一品南路3

        编: 401349

       联系人:李锋    杨嘉

        话:023-66423861    66423922

         真:023-66480766   

    

                                                   201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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