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刑警大队附近居民点路灯及道路硬化工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刑警大队附近;
2.2 建设规模:全长约132m;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合同签订次日起算);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图和设计说明中的所有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硬化、人行道铺装、排水管网安装、路灯安装等施工图所含范围(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为准)。
3.投标人资质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拥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人民政府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玉带河街1#
联 系 人:陈维祥
联系电话:13594943516
招标代理机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万寿大道84号建设大厦六楼
联 系 人:张悦林
联 系电话:023-73376501(办)
传 真:023-73378907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