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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一期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09-30  浏览次数:900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一期工程施工已由发改基础[2012]40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简介

⑴ 概况:

重庆轨道环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32.548km;(注:朝天门大桥、高家花园大桥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线路起于重庆西站,沿凤中路向北接入沙坪坝与一号线和九号线形成换乘,通过高家花园大桥跨嘉陵江接入江北区;线路继续向东接入重庆北站,与三号线和十号线形成换乘,通过朝天门大桥接入南岸区,沿涂山路到达上浩车站。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一期工程共设车站22座,均为地下车站,平均站间距1.55km。本段共设换乘站7座,设涂山车辆段(场)各一座,在重庆北站附近011地块设主变电所与410号线共享供电,线路在大竹林设控制中心与45910号线共享。

⑵ 工期目标及设计年度: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一期工程计划于2013年开工,2017年内建成。

⑶ 建设地点:重庆市。

监理范围:土建工程监理总承包

⑴ 土建施工总监理包括,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一期工程建筑、结构、建筑设备(通风、空调、给排水、低压配电与照明)、综合接地及建筑装修工程(含沿线的绿化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一期工程(注:朝天门大桥、高家花园大桥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及工程投资纳入本工程项目的所有车站、隧道(含人防)、道床、轨道和道岔的制作及安装工程、供电外线路及电缆通道土建工程、主变电站、车辆段(场)、附属建筑物、边坡、道路、线路屏蔽、环境工程以及已完节点工程的接口和前期各种管线迁改、绿化移植及恢复、交通组织及转换、市政设施及道路的占用及拆除恢复等,并与系统设备监理共同对系统设备在建筑结构、附属结构等内预留、预埋及封堵等进行共同监理。另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⑵ 土建监理与系统设备监理的关系

①在本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土建监理与系统设备监理工作密切相关,在工作中各方必须相互配合。

②在分项工程之间的结合部位的施工过程中,凡属本招标监理招标范围与系统设备有关的接口监理工作均由土建监理负责。反之,则由系统设备监理负责,土建监理给予积极的配合。

③工程实施中,当土建监理和系统设备监理中任何一方认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实施监理时,土建监理单位和系统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到场实施项目监理工作。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监理范围内工程实施各阶段相关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对工程前期准备、各阶段施工(含工程变更、工程测量(其中重要部分三级测量监理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并纳入总监理管理范围)、工程监测、设备驻厂监造)、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全面监控和监理;对工程合同、信息、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做好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对内、对外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

3. 工程建设监理模式:

本工程采用“土建工程监理总承包”、“系统设备工程监理总承包”方式实施工程监理。本次招标范围为“土建工程监理总承包”施工监理,其中重点部位三级测量监理工作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专业测量单位组成的三级管理模式,各施其职,以确保测量数据准确无误,避免因施工控制测量、放样测量超差而引起的修改线路和其他测量事故现象发生。投标人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专业测量,在投标时出具合作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选定),由中标人负总包责任,第三方专业测量工作内容纳入本次监理报价。该合作单位资质、业绩不受联合体成员资质、业绩等条件限制。

4. 资金来源: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一期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206亿元,资金来源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国内银行货款和外国政府贷款。本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已筹措到位,可用于本项目合同支付。

5. 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58号令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含地铁、轻轨)监理甲级资质。

5.2投标人2008年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或完工)线路长度累计不少于30km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业绩和累计10公里(单洞单线)以上盾构或TBM掘进施工监理工作业绩。

5.3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明确的“资格后审合格条件”。

6.本次招标可以采用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如下:

A.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两方不得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共同投标。

B.联合体两方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授权代表(被授权人)须由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担任。

C.联合体两方应签订共同招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装入投标文件中。

D.联合体两方派出的监理人员的资质和业绩均须满足资格后审相关条件。

E.联合体共同中标的,应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但是,需要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F.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任务量不得低于本项目工作量的50%,任务量以承担投资规模以及派出人员(50%)等进行衡量,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任务量不足50%,将被视为联合体投标无效。

G. 联合体中标的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本招标项目不需报名,按招标文件要求直接投标。招标公告自20139 30 日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补遗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通知内容(如果有)。

7.2 招标文件每套500.00,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500.00元,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上发布。

9. 开标时间、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10 25 日北京时间9:30-10:00时。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1025 日北京时间10:00时。

开标地点暨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的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5

联 系 人:杨先生

    话:023-68002139

    真:023-68002145

邮政编码:400042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27楼(地产大厦二号楼)。

联 系 人:熊德彬、周灵、汪阳

    话:023-6121775961217748

    真:023-6121775961217748

邮政编码:4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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