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公安机关办公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09】490号文件批准建设,已纳入中央2010年建设投资计划,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 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招标人(代建人)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柴油发电机组的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李渡街道办事处太乙门居委四组。
2.2 项目规模:柴油发电机组630KW 2台。
2.3 投资额:约180万元。
2.4 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实行“交钥匙工程”,具体包括发电机、发动机、控制屏、日用油箱、排烟烟道等按国家标准必须配置的所有配件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培训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6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则应具有柴油发电机组及其控制屏、日用油箱等按国家标准必须配置的所有配件设备的生产能力;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除提供生产厂家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授权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及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招标人(代建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023-72370961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