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重庆市巫山县生态屏障区双龙水土保持项目已由渝发改农 [2012]1312号文及渝移发规字[2012]1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山县水土保持管理站,资金来源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项目业主自筹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巫山县水土保持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重庆市巫山县生态屏障区双龙水土保持项目
2.2建设地点:巫山县双龙镇天鹅村、下湾村、龙雾村、巴雾村共4个村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4建设规模及投资:坡改梯面积58.8hm2,其布设截排水沟5km ,蓄水池10口,沉沙池10口,作业便道4.8km,溪沟整治1.52km及临时工程等。总投资约685万元。
2.5建设工期:1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主体工程(包括坡改梯面积58.8hm2,其布设截排水沟5km ,蓄水池10口,沉沙池10口,作业便道4.8km,溪沟整治1.52km)及临时工程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均从上述相关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 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上述相关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5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现场踏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sggzyj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巫山县水土保持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办广东中路2号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116号鼎泰公寓
联系人:龚道柱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594719456 电 话:023-618195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