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县福禄派出所建设工程已由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2]2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璧山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璧山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禄镇斑竹村6社;
2.2项目建设规模:总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159.24平方米,共4层,层高3.6米;
2.3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10万元;
2.4招标范围:包含土建、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工程、初装修工程等。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璧山县公安局福禄派出所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室内踏步及散水以内全部内容和设计变更单所含内容。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竣工时间为
3.3凡重庆市外企业参加投标,必须在重庆市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具备入渝登记备案证及备案申请表。且项目拟派人员必须是按相关规定已备案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万元整,通过网上银行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3年10月15日11时00分开始受理,2013年10月15日11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一室(重庆市璧山县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时间
7.答疑时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璧山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璧山县璧城街道金剑路218号 地 址:沙坪坝区天陈路29号附
邮 编: 400000 邮 编: 400030
联系人: 陈老师 联 系 人: 周老师
电 话: 13983627288 电 话: 023-65366388
传 真: 传 真: 023-67023733
2013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