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已由重庆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环[2012]12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万州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万州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厂外取水、输水、排污工程取水趸船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厂外取水、输水、排污工程取水趸船设备采购
2.2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五溪村
2.3计划工期:绝对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取水趸船1艘(包含船体、抽水装置、舱底消防系统、防污染系统及各房间的装饰等)制造、趸船抛锚定位、浮态调整(压载)、岸电岸管的连接、办理船检证书等相关手续、并提供趸船质保期所需的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具有船舶制造许可资质,且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2009年1月至2012年10月与本项目规模和性质类似的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类似船舶制造业绩3个及以上,并在人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公告及招标文件开始的时间:
4.2该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公告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www.cpcb.com.cn)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资料费现金800元/套,售后不退,不交费者拒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万州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三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万川大道89号香山名苑2单元202室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二村重钢电信楼四楼
邮编:400100 邮编:400080
联系人:颜刚 联系人:王萍 李唯
电话:023-58555677 电话:023-68848930
传真:023- 85723527 传真:023-68877300
电子邮件:756805027@qq.com 电子邮件:sh-zhaobiao@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