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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东方大道南延伸段新建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09-02  浏览次数:89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东方大道南延伸段新建道路工程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0] 3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朝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垫江县东方大道南延伸段新建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桂溪镇(长安大道至渝巫路)。

2.3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1222.059米,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幅宽度为40米。包括道路、综合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2.4 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绿化、照明除外)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92起,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直接下载并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图说、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朝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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