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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05-22  浏览次数:109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工程秀山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标(2013  号批准招标,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秀山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秀山自治县中和镇。

2.3 工程规模: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详细内容如下:

办公区有机房客梯2台:载重1000KG,速度1.75M/S,层站7/7站(-1F6F),

审判区有机房客梯1台:载重1000KG,速度1.75M/S,层站5/5站(1F5F)。

2.4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包括上述3台电梯设备采购、随机配附件、工具、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到位的各种费用(包括货物的运输费、下车费、场内二次转运费、临时库存费等)、系统安装集成;五方通话安装相关全部费用,以及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检测和售后服务等费用(包括壹年的免费维修保养)税金、保险费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制造商投标:

3.1.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需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或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在重庆市设立有分支机构;

3.1.1.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中获准从事制造的类型中必须有乘客电梯A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施工类别B级及以上资质(其中获准从事电梯安装、维修的类型必须包括:乘客电梯);

3.1.1.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1.4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在重庆市内直属分公司投标,但制造商和直属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1.2代理商投标:

3.1.2.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1.2.2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施工类别B级及以上资质(其中获准从事电梯安装、维修的类型必须包括:乘客电梯),同时具有制造商授权的销售授权书;

3.1.2.3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1.2.3.1制造商须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需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或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1.2.3.2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中获准从事制造的类型中必须有乘客电梯A级);

3.1.2.3.3制造商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522起,在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s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3年6月11830-2013年6月119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秀山县中和镇丹凤路宜欣宜景苑1)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进行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镇迎凤路237

   联      人:康老师               

   电        话:    023-76862185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江北区海尔路6号庆业巴蜀城1231-1

   联      人: 谭老师      

   电        话:023-67119085    

20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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