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工程秀山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标(2013) 号批准招标,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秀山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秀山自治县中和镇。
2.3 工程规模: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详细内容如下:
办公区有机房客梯2台:载重1000KG,速度1.75M/S,层站7层/7站(-1F至6F),
审判区有机房客梯1台:载重1000KG,速度1.75M/S,层站5层/5站(1F至5F)。
2.4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包括上述3台电梯设备采购、随机配附件、工具、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到位的各种费用(包括货物的运输费、下车费、场内二次转运费、临时库存费等)、系统安装集成;五方通话安装相关全部费用,以及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检测和售后服务等费用(包括壹年的免费维修保养);税金、保险费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秀山县中和镇丹凤路宜欣宜景苑1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进行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镇迎凤路237号
联 系 人:康老师
电 话: 023-76862185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江北区海尔路6号庆业巴蜀城12栋31-1
联 系 人: 谭老师
电 话:023-67119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