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县福禄镇冀东水泥厂建后农村人饮和农灌恢复重建工程已由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璧山县水务局以璧发改【2013】9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璧山县福禄镇农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政府补助资金和冀东水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璧山县福禄镇冀东水泥厂建后农村人饮和农灌恢复重建工程位于璧山县福禄镇浸河村、龙宝村。主要工作内容为:在福禄镇浸河村新建饮水工程,新建水源工程、提水工程、净水工程、加压工程、配水管网等;在福禄镇龙宝村新建饮水工程,以龙宝水站为水源实施管网延伸工程。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璧山县福禄镇冀东水泥厂建后农村人饮和农灌恢复重建工程施工设计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本工程的施工设计图(含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所示范围的工程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或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3 工程总投资:约200万元。
2.4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重庆市外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3年 6 月 13 日 11 时 30 分开始受理,2013年 6 月 13 日 12 时 00 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 室。(重庆市璧山县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锦城天秀2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璧山县福禄镇农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璧山县福禄镇 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
联系人:赖吉军 联系人:苏懿
联系电话:13668008298 联系电话:023-6776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