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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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全国建筑节能检查设计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5153
渝建〔2012〕635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全国建筑节能检查设计
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科〔2012〕43号)、我委《关于做好迎接2012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的通知》(渝建发〔2012〕157号)等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成检查组于2012年12月16日至19日对我市进行节能检查,现就做好设计迎检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对于本次检查,相关各方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衔接和落实相关工作。受检资料由设计单位统一准备,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确认并总体把关,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加强督促。
    二、资料要求
    每个备检项目资料要程序到位、签章齐全、材料完整,并按以下7项内容准备。
    1、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施工图设计图说;
    2、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3、建筑节能设计模型;
    4、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
    5、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如有集中空调);
    6、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的回复;
    7、建筑节能设计变更相关资料及其相关审查意见(如有设计变更)。
    三、其他要求
    (一)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牵头,立即对备检项目进行自查梳理,设计单位应主动积极,于12月13日下午17:00前将受检项目汇总表反馈我委。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全程配合检查工作,做好技术准备及与检查组的沟通、解释。
    (三)检查结束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主持召开检查通报会,所有受检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按时参加,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周长安 黄仕安 电话:63676222 63871182
    邮 箱:329822472@qq.com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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