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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外围赛架子工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9  浏览次数:1647
渝建【2013】41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
外围赛架子工竞赛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精神,选拔优秀技能人才,推动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渝府办【2013】75号)的相关要求,市城乡建委将举办第三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外围赛架子工的竞赛。为做好本次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由市城乡建委承办,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建五局三分公司协办。竞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架子工初赛或选拔赛的组织以及参加全市决赛组队工作。
  二、参赛对象及条件
  凡在本市从业,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的架子工均可报名参加。各区县(城乡建委)和相关单位限报一组参赛选手,即1名决赛选手,1名辅助工。
  三、命题范围及评分标准
  大赛按高级架子工职业标准的要求设置竞赛内容。竞赛内容分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两项成绩均按100分制,合并计算成绩,其中基础知识考核成绩占3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70%。竞赛大纲见附件1。
  四、竞赛安排
  (一)本次竞赛分为区县初赛和全市决赛两个阶段。
  (二)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应于2013年9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的初赛或选拔赛,并将参加全市决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2)报送市建设岗培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本地建筑企业、外地在渝施工企业和有条件的建设类职业院校均可选派人员参赛。
  (三)全市决赛于2013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举行,18日下午进行基础知识考核,19日上午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五、竞赛表彰
  (一)个人奖励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均应达到60分合格线),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获奖选手由市城乡建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他参赛选手将根据竞赛成绩,由市城乡建委颁发优秀奖证书。
  对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技师证书;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均合格的参赛选手,颁发高级工证书;其他参赛远手,颁发中级工证书。参赛选手已取得技师、高级工或中级工证书的,在原等级上晋升一级技能等级。
  (二)单位奖励
  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单位初赛的组织和决赛的组队参赛情况,将评选出优秀组织奖。
  特别贡献奖:根据各单位在本次技能竞赛中作出的实际贡献情况,评选出特别贡献奖。
  (三)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可对获奖选手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技能竞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架子工技能竞赛,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市决赛。
  (二)本次竞赛不收费,用餐由竞赛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玲玲 兰荣辉
  电 话:86555196
  传 真:86555004
  邮 箱:cq196@163.com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1号中山大厦28楼(两路口天友大酒店28楼)
  邮 编:400015

  附件:
  1、第三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外围赛架子工决赛大纲(请在市城乡建委网站www.ccc.gov.cn科技教育栏目中下载)
  2、第三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外围赛架子工决赛报名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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