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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庆市第二批高强钢筋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7  浏览次数:2023

渝建〔2013〕19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重庆市第二批高强钢筋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强钢筋在我市推广应用,提高高强钢筋应用技术水平和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圆满完成示范城市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决定开展重庆市第二批高强钢筋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拟建、在建的新建建筑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剪或筒体结构;
    2、梁、柱纵向受力钢筋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梁、柱纵向受力钢筋采用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的优先考虑;
    3、高强钢筋选用钢筋加工配送技术的优先考虑;
    4、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2年内所开发或承建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5、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示范工程申报材料包括重庆市高强钢筋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见附件)和全套设计、施工图图纸,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由申报单位报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审查
后上报市城乡建委。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示范工程申报由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组织,主城各区和各区域中心城市至少申报4个示范项目,远郊区县至少申报2个示范项目。凡未申报第一批示范工程或第一批示范工程申报数量不足的区县(自治县)必须申报。
    (三)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应结合区县工程建设和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积极申报,并鼓励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在建或拟建工程项目申报示范工程,示范工程申报组织实施情况将作为考核区县建设新技术推广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对组织实施情况较好的区县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
    (四)经市城乡建委审批列入高强钢筋示范工程的项目,推荐列入建设领域新技术示范工程,在市城乡建委组织的项目评奖中优先考虑,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评选。
    重庆市高强钢筋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中的有关问题可及时与市城乡建委科教处联系。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科教处沈李智、姚清(023-63603771);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王永合(023-63867674)

    附件:   重庆市高强钢筋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doc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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