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组建工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建工总[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计划单列市建设工会、各省会城市建设工会、各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工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工会并各工程局工会、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工会并各工程局工会、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工会并各工程局工会、天津港务局工会、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大连港务局工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宁波港务局工会、青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广州港务局工会:
为了深入贯彻全总十四届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推进建筑、交通行业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工作,经广泛征求各地、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组建工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各地和各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我会将在年底前对各地贯彻落实天津会议精神,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组建工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组建工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
为了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全总十四届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精神,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把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表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队伍状况的特点,并经征求全总组织部、基层组织建设部意见后,对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纷纷涌入,在全国进城务工人员总数中接近一半,在施工一线工人中占据了90%的份额,不仅人员高度集中、流动性大、劳动关系多样化,还具有自身文化、技术素质偏低、维权意识薄弱等特点。在劳动工资、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生产和生活条件等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上经常受到侵害。因此,做好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对于工会的全局工作至关重要。作为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进城务工人员已成为具有一定的生产技能、并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产业工人,是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充分认识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他们对改革、发展、稳定所做出的重大贡献,形成理解、尊重、支持、帮助他们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做好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工作。
2、发挥产业工会优势,推动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工作的开展。
一是要充分利用行政和工会的组织体系,对本地区和外来建筑劳务承包企业基本情况、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队伍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准确掌握信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组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是充分发挥各地建设系统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的作用。既要把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又要将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作为协调劳动关系重要内容。通过三方的力量,有效做好工作。
三是与建设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对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工作要实行全行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对于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建筑劳务承包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地培养典型,总结经验,分类指导。
3、坚持从实际出发、各方配合,多渠道完善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工作。
要按照建筑劳务队伍“谁使用谁主管、谁帮助协调建会”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多种形式并举,多渠道开展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配合建设主管部门,指导、支持建筑劳务企业搞好工会组建工作。
一要从源头入手,把好输出关。各省、市产业工会要在地方总工会领导下,重点抓好县和乡镇两级建筑劳务承包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使其能够有组织、整建制地进入城市。
二要在输入地把好准入关。对接受外来建筑劳务队伍的地区,产业工会与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协作,对拟进入各城市或地区的建筑劳务队伍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坚持整建制引进劳务承包队伍。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可借鉴北京、天津、宁波等地经验,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准入机制。
三要充分发挥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驻外埠建管工作机构的作用,在所辖劳务企业建立工会的基础上,规范、完善对外出队伍工会工作的指导。
四要调动建筑总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承包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把工会组织建立到项目上。重点是从工程项目入手抓好已进入施工企业的零散队伍建会工作。由工程总承包公司工会负责,指导帮助进入各工程项目的劳务队伍建立工会组织。并以总承包公司设在工程项目的工会组织为主体,建立工程项目工会联合会,纳入总承包公司工会组织序列统一开展工作。
五要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分布、数量以及施工周期等具体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劳务承包企业或工程项目为单位,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会委员会、工会分会。坚持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输出地地方工会批准,并报输入地地方工会或用人单位工会备案。要杜绝劳务企业经营者或亲属担任工会主要领导。
六要针对建筑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季节性用工较强的特点,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工作流动中工会会籍的衔接,对因故中断工作的,凭会员证在新的工作单位续接工会会籍。
4、突出重点,切实维护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要坚持从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最关注、最突出的问题入手,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要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依照《劳动法》,积极探索在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中推行月工资制度。通过全面推进和完善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形式,把工资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
二要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建筑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努力抓好进城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体系,努力把伤亡事故率降到最低点。
三要积极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各级工会要切实关心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配合行政,在贯彻落实建筑企业文明施工标准的基础上,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住宿、食堂、饮水、厕所、洗浴等基本生活设施,要做到整洁、卫生、方便。为进城务工人员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良好生活环境。
5、全面提高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要有针对性地对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职业安全卫生、技能的培训,使他们提高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树立职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进城务工人员夜校,学习文化和技术,组织各类的文艺活动,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同时,结合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围绕施工生产的重点,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学技术、比贡献的岗位练兵以及合理化建议活动,以项目或工种举行劳动竞赛活动,为施工一线培养生产技术骨干,提升进城务工人员的“建筑职业”、“建筑工人”意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继承发扬中国工人阶级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使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