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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3  浏览次数:1076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行国有土地

              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3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监察厅(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今年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要求,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决定联合对全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部署,严密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厅(局)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要制定严密的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视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10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将于10月份组织力量对北京、天津、山西、黑龙江、辽宁、安徽、江西、湖北、广西、青海、宁夏1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进行重点检查。被重点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市、县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供书面汇报材料,材料要情况全面、数据翔实、问题清楚、对策明确。具体检查方案见附件1。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是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落实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三、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各地要通过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并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避招标拍卖挂牌,仍采取协议出让和划拔的;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先行确定地价的;对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违纪违法行为,都要依据有关规定严厉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土地供应情况报告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于每年6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土地供应情况统计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厅(局)要于10月底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检查报告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

  附件:

  1.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检查方案(略)

  2.固有土地供应情况统计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统计表(略)

200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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