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定了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选址布局和规划配置标准。并结合五大功能区域的差异,人口出生率的变化等,进行了分类配置,增强了标准的适用性。
什么是“公共服务设施”?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表示,《标准》分为基础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其它基本公共服务设施5类。其中,其它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居住区级的街道服务中心、派出所、菜市场,居住小区级的社区服务站、警务室、菜市场,村级管理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这些公共服务设施,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也让城乡居民生活更方便。
公共服务设施服务的人口规模、服务范围,有4个等级。其中,“区县级”规划服务人口规模为15万人,主要服务区县城区;“居住区级”规划服务人口规模为4万-8万人,服务半径800-1200米;“居住小区级”规划服务人口0.8万至2万人,服务半径为300-400米;“居住组团级”规划服务人口0.1万-0.3万人。
学校距离轻轨
不小于80米
《标准》规定了基础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学校还不能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垃圾转运站等毗邻。校区与铁路外侧距离要超过300米,与地面轨道交通外侧距离不小于80米,与城市主干道或公路距离不小于80米。
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要有独立的建筑基地;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可设于居住区底层,但要有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和安全防护措施。
在农村,幼儿园则要求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置,小学在镇乡辖区范围内统筹规划布局。
每个居住区
都要有卫生中心
医疗卫生设施,包括医疗服务设施和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两种。
《标准》对城市医疗卫生设施的床位配置、规划服务人口作了规定。比如,规划服务人口小于20万人,每千人配床位4-5个;20万-50万人,每千人配床位4-5个;50万-100万人,每千人配床位5-6个;100万-200万人,每千人配床位6-7个;当规划服务人口大于200万人时,每千人配床位大于7个。
每个居住区(街道)要设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居住区(街道),要相应进行增设。在农村,每个镇乡要设置一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应设置一处村卫生室(所)。
《标准》还规定,新建大型医院的停车位,要按重庆市现行配建标准的1.2倍进行设置。
宜结合广场绿地
进行建设
《标准》根据区县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农村文化设施4个不同的分级,结合当地居民的需要,有不同的配置。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要结合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布局,让人们有更多的活动空间。而且,要减少对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的影响。
每个区县都应配置一处青少年活动中心,一处及以上的文化馆和公共图书馆,有条件的区县可以配置一处科技馆。每个区县应配置一处及以上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池),并且宜单独配置一处独立占地的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街道和镇乡,应配置一处及以上的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健身广场。每个行政村,则应配置一处农民体育健身场地。
千人要配置
35个养老床位
《标准》增加了大量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老年人设施包括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和老年人活动室;救助管理设施,包括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殡葬设施包括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殡仪馆等。
农村社会福利设施则为村养老服务和老年人活动室。
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老年人设施,宜与街道、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集中设置。比如,区(县)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养老设施床位数按老年人总数的35‰配置;还要求每个社区级(居住小区级)设施均应该配置日间照料中心,老人可以到日间照料中心吃饭、休息、娱乐。
菜市场与住宅 相对隔离
《标准》对菜市场、派出所、社区服务站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做出了要求。
《标准》分街道(镇乡)、社区、村三级。其中,街道(镇乡)级,要配街道服务中心、派出所、菜市场;社区级要配社区服务站、警务室、菜店;村级要配村管理设施和村商业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设施要结合社区中心绿地,以及其他同级别的服务设施集中布局、组合占地,共同形成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应选址在辖区适中、交通方便的地段。新建菜市场、菜店,要结合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布局,菜市场宜与住宅相对隔离,也要符合环境要求。既方便买菜,又不影响住户的休息、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