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市场诚信档案闭合管理
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李梅英
建筑市场诚信档案闭合管理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而诚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则是实现这一举措的有效手段和载体。建筑市场诚信档案闭合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应按((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138号)的要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的基础上加以建设。绝不是简单的作为一个企业、个人信用查询平台,而是要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表彰评优等工作联系起来,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使企业真正认识到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从而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闭合管理。
诚信档案信息系统作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平台已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很多省、市、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相继在其网站上开通了诚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但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信息发布处于各自为政状态,缺乏统一的信息管理与发布平台。各部门及单位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彼此之间互不联系,相互割裂,信用管理系统处于分散型的管理状态。既造成系统的重复建设,也不利于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整体的评价。公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缺乏统一的监管措施和手段,一些无效信息长期放在网上,不利于整个信用体系的建设。二是信息征集力度不足,内容过于简单陈旧,查询方式死板。一些网站只是将处罚文件进行简单罗列,不设分类查询功能,有查询功能的也只是企业简单信息、往年业绩等,而且数据很长时间不更新,在征集过程中大都不能将处罚记录、履约记录等信息进行及时录入和更新。三是不注重诚信档案的实效性。目前,很多地方不能将诚信档案系统与资质监管、评优评奖等联系起来,致使诚信档案系统成为摆设,流于形式,不能真正为建筑市场的管理发挥作用,更不能起到奖优罚劣,警醒企业的作用。四是没有通用的数据接口,数据共享性差。现有的一些诚信信息系统特别是省、市级的系统虽然具有数据采集功能,但是数据录入完成后就与录入单位没“关系”了,缺少有效的下行机制,直接影响了信息录入单位的积极性,也成为信息更新不及时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于目前诚信档案信息系统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寻找解决的办法。
一、建立统一信息发布管理平台和完善、灵活的信息数据库
信息数据库由于诚信管理系统处于分散型的管理状态,各单位对建筑企业处罚项目各不相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一样,为了能使各单位的信息得到共享,这就需要整合各部门现有的诚信档案系统,建立一套完整、统一的信息平台,并建立完善而灵活的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建设是整个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数据库建设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建立统一、完善的企业编码和信息数据库。为了能使建筑企业在信用档案信息系统中具有唯一性,就必须建立独立完备的企业编码和信息数据库,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企业诚信情况的整体综合评价。它的建立也是实现整个系统“四个统一”的基础。
2.按类别建立不同的数据库。系统应按不同类别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如按处罚或奖励文件建立诚信档案文件数据库,按处罚或奖励的企业建立企业诚信数据库,按处罚或奖励的建筑市场的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建造师等各类注册人员)建立个人诚信数据库等。只有按类别建立详尽的数据库才能使诚信档案信息系统提供完备的各类信用信息。
3.各个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应尽量的格式化、规范化。基础数据库应按一定的格式和规范加以建设,应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也是将来数据共享的基础。目前,可参照建设部《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分别建立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等企业不良行为数据库,并以此为蓝本建立企业获奖情况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情况数据库。
二、针对监管主体的职责要求建立多用户、多部门、分级别的权限管理模式
由于信用记录的录入分属不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使公布出去的信用信息做到及时、完整、真实,必须建立完善的用户及权限管理系统。系统应根据不同部门建立相应的用户并赋予一定的权限。如对下属单位只具有信息的输入、上传、修改和删除本部门信息的权限,而上级主管部门有对记录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发布的权限。通过建立多用户、多部门、分级别的权限管理模式可以减少或杜绝一些不实信息的发布,也可避免本部门发布信用信息被其他人员篡改,进而有效建立起信用发布的责任机制。
三、要建立灵活有效的浏览和查询系统
诚信档案信息系统能否被有效利用的关键就是看其是否具有一套灵活有效的浏览和查询系统。浏览和查询系统应分别满足建设系统内部查询和对社会公众浏览查询功能。内部查询主要是对诚信档案的利用情况加以查询,如信用评价情况等。对社会公众浏览查询应满足以下几个功能:
1.诚信行为记录公布。在系统中建设一套完善的记录公布模块,将诚信行为记录实行公布制度。
2.诚信信息分类查询。系统应具有按不同类别的查询功能。如大的方面按企业、个人、文件等查询,细部按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所属地区、文件编号、处罚(奖励)单位、处罚(奖励)时间、有效性等查询。
四、扩大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应用范围,使其日常化、制度化
信息平台的建设可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完善的录入制度,不断扩充自身功能,扩展应用范围,要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等相结合,逐步实现信用评价、自动评分等功能。
诚信档案信息系统要提供通用的数据接口,可操作性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数据共享,也只有这样,我们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信息数据才能方便顺畅的上传下载,使得有形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更加系统、完善,从而实现诚信档案的闭合管理。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
[2] 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3]《河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