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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关于修改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基础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大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3  浏览次数:605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关于修改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基础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决定将《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基础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统一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特此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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