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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标后跟踪管理机制 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闭合管理

发布日期:2011-08-16  浏览次数:1903
    建立中标后跟踪管理机制

    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闭合管理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周分清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颜翠巧

    摘  要:工程建设闭合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高级管理模式,是直观的,高效的,公开、透明的快速反映机制。工程建设闭合管理应以工程建设程序为主线,这条主线直接连接建设局各监管部门,包括进场交易、资质资格、勘察设计、招投标、造价、质监、安监、开工许可、施工管理、劳务管理、市场稽查等,它是一条“工程建设监管高速信息公路”系统。它的起点与终点是重合的,重合点即工程建设闭合管理中枢。

    关键词: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实现;闭合管理

    工程建设闭合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高级管理模式,是直观的,高效的,公开、透明的快速反应机制。工程建设闭合管理应以工程建设程序为主线,这条主线直接连接建设局各监管部门,包括进场交易、资质资格、勘察设计、招投标、造价、质监、安监、开工许可、施工管理、劳务管理、市场稽查等,它是一条“工程建设监管高速信息公路”系统。它的起点与终点是重合的,重合点即工程建设闭合管理中枢。工程建设闭合管理系统分三大类基本信息,即依法办理的信息按建设程序、办事承诺和办事时限及时快速上传至“工程建设监管高速信息公路”系统,便于领导准确掌握某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同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违法市场主体信息通过加密系统及时快速上传至“工程建设监管高速信息公路”中枢系统,由信息中枢系统通过决策、处理等,形成决定或定性信息;信息中枢系统形成的决定或定性信息以公开或加密形式输入“工程建设监管高速信息公路”系统,对市场主体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影响。通过三类信息的高速运转,实现各监管部门主动相互配合,监督管理既分工管理又联动执法,既不重复执法又不留下空白,进行全过程、多环节的齐抓共管,并将制度性巡查与日常程序性管理相结合,形成监督管理的合力,共同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达到提高监管水平,遏制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最终目的。

    一、工程建设闭合管理机制

    工程建设闭合管理概念:所谓工程建设闭合管理是指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信息的传递、反馈,并影响市场主体资质升降、市场准入和中标的概率,将企业的行为和企业的生存、发展真正挂钩。

    工程建设闭合管理核心:闭合管理核心是信息的采集和共享。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行为信息,行为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市场和现场行为信息。

    工程建设闭合管理实质:市场主体信用的记录、披露与应用。

    工程建设闭合管理途径:依据各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利用信息化技术,按照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及时、准确将招标、质监、安监、劳务、造价、稽查、施工管理、竣工备案、资质管理等执法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信息、招标形成的招标合同及合同履约跟踪管理信息;招标形成的造价信息;中标信息;中标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信息;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评委的行为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劳务分包信息;文明施工信息;竣工验收信息;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市场主体行为信息;资质资格审查信息;诚信守法信息;农民工工资拖欠信息及日常核查信息等)上传,由中枢部门进行信息处理后,反馈到闭合管理系统,形成协调联动、互相制约机制。从市场准入发出的信息,经过一系列监管信息反馈,最终闭合到市场主体的下次市场准入。

    工程建设闭合管理标准:闭合管理标准包括各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执法依据、行政监督检查执法标准、行政处罚执法标准、信用记录标准等。市场主体行为与执法依据和有关标准的信息比对与依法处理信息进入闭合管理系统。

    工程建设闭合管理主体:由资质管理部门实行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动态核查。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情况、企业获奖情况、企业资质情况、企业设备情况、企业项目经理或总监情况、企业近三年业绩及项目获奖情况、企业技术经济人员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获奖证书、所提供人员的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书等。基本信息动态核查目的便于了解企业实力、遏制违法挂靠、超资质承揽业务等。

    工程建设闭合管理措施:通过闭合管理信息化系统中枢部门的信息处理决定,再次进入闭合管理系统,最终动态化影响市场主体的招投标、资质资格的升降。

    工程建设闭合管理目的:通过工程建设闭合管理体系,解决各监管部门各自为政,监管漏洞久拖不决,管理底数模糊不清,局管信息闭塞不通,执法威信无法树立,市场主体肆意妄为等问题,通过全局各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切实提高我局监管水平,真正形成全局一盘棋局面。同时,全面遏制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诸如规避监管、违法开工建设、挂靠、租借资质、串标、围标、合同违约、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支付农民工工资、拖延工期、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执法局面,达到提高全局执法水平,综合治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目的。

    工程建设闭合管理的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登记与披露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对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及时进行公告。同时,要建立和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对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信息公开,资源共享,把信用记录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投标人资格审查、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依据,使失信违法者受到惩戒。

    建立中标后的跟踪管理机制:加强中标合同跟踪管理,对项目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备案和履行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合同中违法及"霸王"条款,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招投标成果在合同中的落实,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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