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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标后监督和合同履约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11-08-12  浏览次数:1864
    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标后监督和合同履约监督管理

    山东省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孙景霞

    关键词: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建筑交易市场日趋规范和成熟,招投标活动得到了建筑市场各方人士的认可,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合同的履约和实施成了建设工程的中心、核心问题。

    合同的执行是整个建设工程的中心、核心,关系到工程质量、民生安全、社会和谐。从合同的签订、执行、管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折射出招投标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提醒我们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把加强标后监督作为招投标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出现的问题

    承包人参加招投标活动后,经过激烈的竞争取得了承包的资格,但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执行、管理中,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具体表现如下:

    (一) 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足,施工合同履行的概念不明确 ,对合同的作用没有深刻理解。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施工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实现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行为。施工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的作用。一是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有利于对工程施工的管理;三是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合同双方若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草率签订合同,势必引起合同纠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合同监管制度。建设工程管理没有形成闭环管理,工程合同的签订、执行、履约过程没有建立信息平台和信用档案,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记录,并作为不良行为限制其参与下一个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三)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四)虚假招标、“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内定中标人,工程招标前已拟定了合同条约,条约内容有失公平,没有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私下进行承诺,同意不公平条约,制定了“阴阳合同”,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因合同制定的不公平,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五)不严格执行合同的要求和条款,履约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随意变动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投标时用的是资质等级高的,有业绩加分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取得中标资格后,变更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等级和业绩均不强过参加投投标活动的项目负责人。

    (六)借资质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违法承包人难以履约。有些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人名义参加招投标活动,并取得中标资格,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人在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人获得资质后,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承租的施工企业由于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不能达到标准,致使合同难以履约。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工程完工日期,维修等方面不能满足合同的约定。

    (七)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有些承包方项目总承包,在中标之后又将装饰装修、消防、智能化、电梯、空调、配套等工程违法分包,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八)合同管理缺乏严谨和科学性。影响建设项目合同履约的另一重要因素承包方在合同管理方面认识不足,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二、如何加强合同履约、执行的监督管理,提高履约能力

    (一)健全管理机构体制,加强承发包合同的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备案、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和备案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工程承发包合同备案制度,建立工程承发包合同信息平台,建立工程承发包合同履约信用档案,并将信用结果运用到下一个工程项目中,情形严重的限制其参加招投标活动。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建设工程的源头着手,积极开展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干预招标、评标和定标,恶意低价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排除在工程建设源头—--招投标活动中可能对工程承发包合同带来的不良因素。

    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各有关机构,加强招标工程项目合同履行的管理,严厉查处中标后任意变更合同条款及签订“阴阳”合同、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招投标成果的落实,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跟踪调查,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后评估工作。

    (三)加强对承包人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恶意压价。同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职责督促承包人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作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对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其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让其充分认识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特殊性,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五)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档并妥善保存。做好资料归档工作绝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工程施工合同能否履约成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工作,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履约成为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建设主管部门如何监督、如何指导承包人切实保证合同的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我们所要探索的、也是我们的工作重点。

    参考文献:

    [1]《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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