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地矿厅(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法律,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依据。保证《行政复议法》全面、正确地实施,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抓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本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行政复议法》,深刻领会《行政复议法》的精神实质,全面理解和掌握《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切实担负起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把宣传《行政复议法》放到同宣传《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人地宣传《行政复议法》,使人民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组织培训。在《行政复议法》实施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人员都应接受一次《行政复议法》的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行政复议工作。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制度
《行政复议法》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列入行政复议审查范围、启动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程序,对切实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抽象行政行为,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在《行政复议法》实施前,要对本部门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一次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同时,要逐步建立起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制度。今后,凡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都要报本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法律审核,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合法。
三、掌握《行政复议法》中有关自然资源行政复议案件的特殊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对涉及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行政复议案件作了一些比较特殊的规定,确立了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行政复议确权决定的最终裁决制度。这是及时、有效地化解自然资源争议,保证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客观需要。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行政复议法》的这一规定,切实做好涉及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工作。实行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确权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将会有所提高,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确权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工作,严格掌握政策和法律界限,不断提高审理质量。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行政复议确权决定的最终裁决制度,使省级人民政府在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方面负有很大的责任,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做好确认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工作,并注意在实践中探索行政复议工作的规律,研究分析典型案例,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
《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严格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将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由十五日延长至六十日,将复议申请的审查时限由十日缩短为五日,并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口头申请。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都应当认真掌握并严格执行这些规定。要认真审查复议申请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要积极受理。审理案件,要严格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调查研究,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充分搜集证据,弄清事实和法律依据。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要加强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健全行政复议机构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是由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兼任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地、市以上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加强法制工作的精神,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与本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要选拔有一定政策水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熟悉法律和业务的优秀干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使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部门法制工作包括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都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经费要在行政经费中单独列支,专款专用。要保障其法制工作机构开展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的经费,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设备、条件。
六、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的各项制度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总结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的各项制度。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制定或者修订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办法,建立和完善复议管辖制度、复议案件审理程序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复议申请书、复议裁决书、复议决定书等行政复议的各类文书格式,完善行政复议统计制度、重大复议案件备案制度等,逐步实现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依法行政是关键。《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步骤,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提供了契机。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政务公开机制、过错追究机制以及社会监督机制等一整套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全面推进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把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有关情况,及时告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
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