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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3  浏览次数:1213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

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规发[2000]2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管理,满足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的配套使用与发展需求,根据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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