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 总则 17.1.1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防雷接地工程及变配电室接地干线安装工程。 17.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建筑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编); (3)《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99D562);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 年局部修订)。 17.2 术语、符号 避雷引下线:指将接闪器接收到的雷电流导入接地装置的部分。 17.3 基本规定 (1)引下线扁钢截面不得小于25mm×4mm;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 (2)明装引下线必须在距地面1.5~1.8m 处做断接卡子或测试点(一条引下线者除外)。断 接卡子所用螺栓的直径不得小于lOmm,并需加镀锌垫圈及镀锌弹簧垫圈。暗装的引下线在 距地0.5m 处做断接卡子。 (3)利用主筋作引下线时,每条引下线不得少于2 根主筋。 (4)建筑物的金属构件(如消防梯、烟囱的铁爬梯等)可作为引下线,但所有金屑构件之间 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5)沿建筑物外墙明敷设的引下线,从接闪器到接地体,引下线的敷设路径,应尽可能 短而直。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不可能直线引下时,也可以弯曲,但应注意弯曲开口处的距 离不得等于或小于弯曲部线段实际长度的0.1 倍。引下线也可以暗装,但截面应加大一级, 暗装时还应注意墙内其他金属构件的距离。 (6)引下线的固定支点间距离不应大于2m,敷设引下线时应保持一定松紧度。引下线应 躲开建筑物的出人口和行人较易接触到的地点,以免发生危险。 (7)明敷设在易受机械损坏和危及人员安全的地方、地上约1.7m 至地下0.3m 的一端地 线应加保护措施。为了减少接触电压的危险,也可用硬塑料管将引下线套起来或用绝缘材料 缠绕。 (8)采用多根明装引下线时,为了便于测量接地电阻,以及检验引下线和接地线的连接 情况,应在每条引下线距地1.8~2.2m 处放置断接卡子。利用混凝土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 必须将焊接的地线连接到首层、配电盘处并连接到接地端子上,可在地线端子处测量接地电 阻。 (9)每栋建筑物至少有两根引下线(投影面积小于50mm2 的建筑物除外)。避雷引下线最 好为对称位置,引下线间距离不应大于20m,当大于20m 时应在中间多引一根引下线。 (10)接地干线穿墙时,应加套管保护,跨越伸缩缝时,应做煨弯补偿。 (11)接地干线跨越门口时应暗敷设于地面内(做地面以前埋好)。 (12)接地干线距地面应不小于200mm,距墙面应不小于lOmm,支持件应采用40mm× 4mm 的扁钢,尾端应制成燕尾状,人孔宽度与深度各为50mm,总长度为70mm,支持件间 的水平直线距离一般为1m,垂直部分为1.5m,转弯部分为0.5m。 (13)明敷设接地干线敷设应平直,水平度与垂直度允许偏差2/1000,但全长不超过 lOmm。 (14)转弯处接地干线弯曲半径不得小于扁钢厚度的2 倍。 17.4 施工准备 17.4.1 技术准备 (1)充分熟悉相关图纸及设计要求; (2)根据图纸要求准备相应施工图集等技术资料; (3)编制技术交底。 17.4.2 材料要求 (1)品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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