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30 15:58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资质,近三年(2011年8月1日-2014年8月31日)内具有类似工程项目1个业绩(指 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造价3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若市外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