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3南涪路路面大中修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14-08-22 11:00
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总承包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养护方”作为联合体成员;
3.3.2 “总承包方”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养护方”须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三类甲级及以上从业资质;
3.3.3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有约束力;
3.3.4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3.5 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仅限2个。
凡近三年内被各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企业的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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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