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8]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地矿厅(局)、地勘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筹建组、信息中心筹建组:
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制定国土资源战略、政策和管理措施的重要决策依据。鉴于当前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保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统计工作的连贯性,提高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矿、土地、海洋、测绘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按照《统计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国土资源统计工作。
二、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提出的“快”、“精”、“准”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快报和年报工作。要根据领导决策和管理需要,快速提供精炼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计信息要准确,要能真实的反映客观实际。要处理好快与准、精与全的关系,在准的前提下求快,在高效率中求准。
三、坚持遵守“约法三章”。一要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二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编造虚假数据;三是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和大胆揭发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对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一定要加强审核,严格把关。
四、加快国土资源统计制度改革。抓紧组织研究制定统一、科学、适用的国土资源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方法和统计报表制度。结合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建立健全由省、市、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专业统计等构成的统计信息网络体系,形成通畅的统计信息渠道。1998年统计年报暂按原统计口径和报表制度执行。自1999年起,执行新的国土资源统计制度。
五、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有计划地组织统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大力运用现代信息统计技术进行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各级机构改革中,要重视综合统计机构的设置或统计人员的配备,以确保统计队伍不散,统计工作不断,统计资料不乱。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