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用地电子备案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加快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信息化建设,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第一季度开始,部办公厅《关于建设用地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备案数据,使用“建设用地电子备案软件”实行电子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软件的提供方式
随文下发“建设用地电子备案软件”光盘1张,用户使用手册l份。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国土资源部外网主页(HTTP://WWW.mlr.gov.cn)“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用地”栏目下载软件和用户使用手册的压缩文件,解压缩安装后即可使用。
二、关于备案材料的报送
建设用地备案范围、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仍按《通知》规定执行。电子备案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文档和打印盖章的备案表格同时报部。电子文档名称必须符合用户使用手册的要求,可以软盘或光盘形式报送。
三、关于软件的使用维护
在安装、使用软件前,请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安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解决。
附件:“建设用地电子备案软件”光盘及用户使用手册(略)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