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和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按照《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4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以下简称“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不同层次的示范工作
各地要按照通知明确的主要原则和示范指导性要求,做好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工作,并将具有广泛示范意义的镇和村庄向我部推荐。要组织开展好省、市、县各级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美丽宜居村镇建设理念和具体方法,形成不同类型的美丽宜居村镇建设优秀范例,制定基本要求或标准,指导美丽宜居村镇建设。
二、组织报送2013年示范材料
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自愿、择优的原则选取3个建制镇和3个行政村作为候选,于2013年8月5日前按要求将有关示范材料报送部村镇建设司。我部将组织做好审查,并根据专家组意见和调查情况确定2013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
示范材料包括美丽宜居村镇材料表、说明材料和有关视频材料(可选)。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材料表按附件1填报,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材料表按附件2填报,1式3份,以纸质材料提交。说明材料按通知明确的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指导性要求,逐项以文字、照片和图纸进行说明(其中美丽宜居村庄应对所辖20户以上自然村庄逐一说明“村庄美”内容),以PPT格式提交。有关视频材料时长为3-5分钟,文件格式不限。相关说明和视频材料可视情况提供光盘或U盘。
联系人:陈伟、唐兰 电话:010-58934567(兼传真)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件:1.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材料表
2.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材料表
3.说明材料的编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