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部门文件/通知 »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荐田园建筑优秀实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4  浏览次数:175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荐田园建筑优秀实例的通知
建村函[2014]1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鼓励和引导优秀设计师、艺术家等专业人员参与乡村建设,提高乡村建筑建设水平,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范围为行政村村域内建成于1949年以后、已投入使用1年以上的非临时性建筑。推荐实例以农村住房为主,具体包括三种类型:

  1.农村住房;

  2.公共建筑,可包括学校、幼儿园、村委会办公室、村民活动室、卫生所、公共厕所、旅游建筑、桥涵、鼓楼等;

  3.农业生产建筑,可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牧业、林业等生产用房,如温室、库房等。

  各地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优秀农房范例评选的通知》(建村函[2013]294号)要求已推荐的项目,自动转为2014年度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项目,相关工作也整体并入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工作。

  二、推荐要求

  一是合法合规,手续齐备。建筑建设符合有关规划建设要求,建房占地和建筑面积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二是建筑安全,经济合理。建筑选址合理,没有明显的地质等安全隐患;结构类型合理,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设施设置安全。建造标准适度,造价与当地平均水平相当。

  三是建筑美观,功能合理。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形态优美、比例和谐、色彩适宜,具有明显特色。建筑功能布局合理,通风采光良好,设施齐备。庭院整洁卫生,绿化适当,富有乡村气息。

  四是生态建设,传承文化。建筑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对环境干扰小。采用有效节能措施,全生命周期低碳环保。尊重、延续地域与民族传统建筑文化,反映时代气息,无盲目抄袭外来文化要素的现象。

  五是农民满意,使用方便。农房居住舒适,住户认可,周围其他农户愿意或已将其作为样板建房。公共建筑满足使用要求,综合评价较高。农业生产建筑满足生产需要,有利农业发展。

  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的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

  三、推荐办法

  (一)组织方式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的推荐工作,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合法合规和安全性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项目报我部。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乡镇政府、规划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个人等均可推荐项目,请将推荐材料报至项目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个省(区、市)推荐项目应不少于30项。

  (二)材料要求

  1.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表(附件2);

  2.项目说明材料(按附件1要求编写PPT);

  3.建筑方案设计图(含效果图),主要施工图或测绘图;

  4.建筑室内、外实景照片(室外照片不少于5张、每间房间不少于1张,室内外细部节点不少于10张);

  5.项目合法合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1份报我部,同时通过推荐系统(http://czjs.mohurd.gov.cn)进行推荐。

  (三)时间要求

  2014年度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从2015年起每年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31日。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截止日期前将推荐项目材料报送我部,并完成网上填报。

  四、优秀实例认定与推广

  (一)优秀实例认定

  我部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田园建筑优秀实例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将分为若干一等优秀实例、二等优秀实例、三等优秀实例及特色实例。

  (二)优秀实例推广

  认定结束后,我部将召开现场会,公布田园建筑优秀实例名单。同时,我部将建立专题网站,宣传推广田园建筑优秀实例,为各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联系人:林岚岚 马楠

  电 话:010-58933609、58933186 

  传 真:010-58933123

  报送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县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新楼1116房间,邮编100835

  报送联系人:李亚楠

  电 话:010-57811351

  附 件:1.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基本要求

      2.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28日

 
[ 文章搜索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