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较大以上建设施工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8号),市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和平副市长、刘强副市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研究提出措施,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重点项目)安全检查,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安办〔2014〕1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国务院安委办明电〔2014〕8号紧急通知中列举的6起典型事故,包含5起坍塌事故(其中:隧道坍塌事故2起,为较大事故;桥梁坍塌事故1起,为重大事故)和1起桥梁高坠事故(较大事故),教训深刻。同时,当前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仍然较多,特别是安全恶性垮塌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此,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红线意识,牢牢抓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抓好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选派得力人员参与项目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确保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
二、深化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桥隧工程排查治理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结合“两防”专项整治、预防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和“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开展桥梁隧道工程的隐患排查。一是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批、专家论证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和验收,进行严格把关和复查。二是重点排查桥梁工程是否有专业设计和施工方案,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工序是否合理。三是重点排查隧道工程各项参数及隧道进出口边仰坡防护、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等情况是否符合行业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应立即停工整改,经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严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查处,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各类无工程项目法定建设手续、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无证人员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认真自查自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人员资质不全等非法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严格追究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建立事故约谈、分析等制度和事故警示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要结合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掌握基本安全技能和防护救护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四、结合季节特征,抓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城乡建委安委会办公室于5月12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从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开展防汛抗旱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以及落实预警制度等方面抓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严密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各类建筑安全事故。
请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每一个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5月21日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