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3]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精神,为做好2004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接本通知后,请即着手组织考试报名工作,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或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报考条件未做更改。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滚动);报考2科(免试2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三、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
四、请严格按照试卷预定单格式填报试卷订数,并于2004年4月30日前将试卷预定单(附件2)一式两份,报我中心。
五、“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考试时由各省级人事考试中心给每位考生配发2张16开草稿纸,考后收回。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六、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组织实施。请按要求及时做好评卷工作,并于2004年7月底前上报成绩信息。
七、有关考试教材的事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联系。
八、考务费暂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998]1060号)规定每人每科8元的上缴标准执行。
九、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各地请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告我中心。考试期间,有关考务问题与我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培训部联系。
联系电话: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010)64401052,64401087;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培训部(010)88364988,68346982
附件:1.2004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4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