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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县镇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3  浏览次数:836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县镇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县镇是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联系大、中城市和农村集镇的纽带,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蓬勃发展,县镇的建设任务日趋繁重。把县镇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的新形势,我部制订了《关于加强县镇规划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县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

  农村集镇的规划工作,也可以参照这个意见执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3年7月18日

关于加强县镇规划工作的意见

  解放以来,我国县城和建制镇(以下简称县镇)的建设有很大发展。1982年末,全国有2133个县级行政单位,除59个县政府驻在市里以外,有县城2074个,还有建制镇1122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党在农村一系列经济政策的落实,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广大农民积极开展农副产品生产和多种经营,使城乡工农业产品交换规模不断扩大化,商品经济、集市贸易日趋活跃,县镇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各种服务业正在兴起。随着县镇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住宅、市政公用和社会服务以及文教卫生等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县镇不仅是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中心,也是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事业的中心。城乡经济的蓬勃发展是县镇建设的基础,县镇的发展又将为城乡两个文明的建设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左”的思想影响,许多县镇没有规划,忽视县镇的建设和管理,造成了布局混乱、环境污染、房屋破烂简陋,市政公用设施不足的现象,和当前城乡经济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多年的城市建设实践证明,合理的规划是建设好城镇的不可缺少的前提和基本依据。不仅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县镇迫切需要规划,即使是经济尚不发达地区的县镇,也需要科学的规划指导建设和管理,才能避免乱占乱建,盲目发展的现象。加强县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安排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城镇体系,对于控制大城市规模,调整城市的布局,密切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无论从县镇本身的建设发展看,还是从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发展的总体来看,把县镇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县镇规划正在开展,目前,全国有1/3的县城编制了总体规划,但大多数县城的这项工作尚未完成,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工作才刚刚开始。1982年,我部曾提出全国县镇规划的编审工作在1985年底以前完成。为了更好地开展县镇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查研究县镇特点,从实际出发,编制好县镇规划

  县镇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城市范畴。它是一定地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联系大、中城市和农村集镇的纽带。县镇具有城市的一般特性,同时又有不同于大、中城市的以下特点:

  1.县城和建制镇人口构成的基础是非农业人口,此外有相当部分常住农业人口(其中有较多的工农户),还有不少来自农村社队的合同工,临时工。县镇是农贸的主要场所,流动人口较多。

  2.县镇工业多数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工业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生产规模小,厂房、设备较差,缺少保护环境的措施。县镇交通主要是为县镇工业生产和城乡物资中转、储运服务,也有的县城是一定区域的交通枢纽。镇内道路功能混杂,过境交通穿越城镇,不能适应工业发展和城乡交通的需要。

  3.县镇所设的中学、医院、文化馆、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公园商业网点、集市等公共设施不仅要为县镇本身常住居民服务,还要为周围地区广大农民服务。

  要编制好县镇规划,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循城市规划的一般原则方法。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很大,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城镇现状也不相同,因此还必须认真研究县镇本身的特点,实事求是地进行。

  1.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县镇的发展目标。

  县镇因所处地理环境、经济资源、发展历史和现状等条件不同,各有其特点。有的是工业原料产地,交通枢纽;有的是历史名城、旅游胜地;有的是大城市卫星城镇等等。所以县镇发展目标的确定要从全县,甚至更大区域范围着眼,考虑省、地和所处经济区和中心城市的影响,分析本地特点,扬长避短,发挥优势,经过统筹安排,研究确定。

  2.要合理估算人口规模

  县镇规模一般不大,人口计算不宜过繁,应区别情况,采用适当的计算方法。如不具备按劳动平衡法计算的条件,可根据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指标、自治增长率,并按政党情况历年机械增长率,推算规划期内人口增长率,以此计算县镇总人口规模。在估计人口规模时,应该考虑县镇人口构成特点。

  3.因地制宜,留有余地,搞好县城布局结构。

  县镇的布局结构,一经确定,影响深远,正确拟定布局结构是县镇规划的关键。要认真研究县镇发展的经济依据、用地条件、自然条件、历史发展和现状布局(现有建筑,交通干线,名胜古迹,森林树木,高产农田等)影响城镇布局的制约性因素,经过多方案比较,慎重确定,使县镇规划的布局结构功能合理,符合实际,能分行良好的环境条件,并适应县镇发展可变性较大的特点,具有一定发展弹性。

  县镇在没有大型骨干企业的情况下,不一定设置专业性工业区。但应考虑把生产上没有矛盾的企业,尽可能紧凑布置在综合性的工业用地内,以节约基础设施的投资。有污染的工业要摆在县镇的下风、下游;易燃、易爆的企业,应按安全要求,布置在独立地段;仓库用地一般应放在县镇边缘,交通方便的地段;铁路和过镜公路要布置在城镇边缘,避免在过境干道两侧建设城镇。

  县镇道路布置,要注意结合地形和建设现状,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组织路网,要特别注意解决好过境交通和集市布局的矛盾。在旧城中心地区、旧有商业集中地段,安排新建筑或拓宽中心街道要慎重,必须作出改造或保留中心区的不同方案比较,同时认真研究保持地方特色和风貌,切忌脱离实际,盲目大拆大迁。县镇私人建房、农贸市场、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所需场地,都要统一规划,妥善安排。严禁见缝插针,乱建乱占。对城墙、古遗址、名胜古迹和古建筑物,应与文物保护部门取得联系,作出鉴定,分别情况,纳入规划。要充分利用不宜建设的土地开辟公园,搞好绿化,美化环境。

  4.要勤俭建设、量力而行,搞好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是县镇规划的重点,要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立足于本县和本地区的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要着重安排生产和人民生活最感迫切的项目,量力而行。县镇各项规划指标的拟定要与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城的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等设施,还必须认真考虑为全县服务的特点。县镇建设要十分注意节约用地,坚决反对任何浪费土地的现象。要尽可能把县镇各部门的建设计划纳入近期规划,使各项建设按照规划有秩序地进行,要提倡综合开发,统一建设,讲求经济效益。防止各自为政,各搞一套,造成土地和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

  5.编制县镇规划,要突出重点,简化作法。

  县镇规划应按照城市规划的程序进行。但其内容和要求,则从县镇布局结构简单和规划管理力量的具体情况出发,突出重点,简化作法。简化了县镇总体规划要求具体以下内容:

  (1)县域城镇分布图(1:25000或1:50000)

  (2)城镇现状图(1:5000)

  (3)城镇总体规划图(1:5000)

  (4)城镇工程设施综合规划图(1:5000)

  (5)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图(1:5000)

  (6)城镇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

  县镇规划图纸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减。根据建设管理的具体需要和可能,近期规划,或某一部分,或某一专项工程可与详细规划结合起来进行。对县镇规划的具体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研究。

  二、加强对县镇规划工作的领导

  县镇是领导农村的重要基地。县镇的发展,对于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对于城乡工业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布局,合理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对于繁荣城乡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对于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都有重要战略意义。因此把县镇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是各级城建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希望各地认真加强对县镇规划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都要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总结县镇规划工作的经验。

  县镇规划编制工作比较快的省(市、自治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提高规划工作水平,并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县镇规划工作处于开始阶段的省(市、自治区)要选择几个不同类型的县镇,进行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县镇规划的全面开展。

  2.作好县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县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规划文件的具体编制可由县镇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省(市、自治区)规划设计院(所)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或委托省(市、自治区)的规划设计机构去作。大专院校也可结合教学、科研任务给予协助。县镇的详细规划,可委托城市规划设计院(所),或其他专业设计机构编制。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详细规划,县镇都可组织规划设计力量自行编制,但要保证规划设计质量。

  按规定县镇的总体规划,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属县可授权市人民政府审批,但均须报送省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县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地区行政公署(或市人民政府)和省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3.加强县镇的建设管理,积极培训规划技术力量。

  长期以来,全国绝大多数县、镇没有设置城镇建设的专业管理机构,十分缺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技术力量,使许多县城的规划工作难以开展,要采取措施,尽快改变这种状况。

  建议县政府加强领导,并设立精干的班子,负责安排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颁发土地许可证;办理建筑施工手续;检查建设单位执行规划情况;制止违章建筑和一切违反规划的行为,规划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认真执行。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乱占、乱拆、乱建。为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省、市、自治区城乡建设部门可以制定一些必要的地方性规章和管理暂行规定,报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执行。

  要采取多种渠道培训规划技术力量。除由大专院校培养和在中等专业学校开办规划专业外,还要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县镇规划人员培训班,可由省(市、自治区)规划部门自办,也可委托大专院校代办,以应急需。各县应积极选送学员参加。经过培训的干部,要让他们从事县镇规划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一支比较稳定的规划、建设、管理队伍。

  4.要切实解决开展规划工作所需经费

  县镇规划工作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县镇规划工作所必需的费用(包括调查研究、勘察测量、图纸的设计、绘制设备、仪器的购置等),应从城市建设和维护费用中开支,或由省和县从地方财政中统一安排解决。县镇规划所需地形图纸资料,请国家和地方测绘部门积极协助,以满足规划进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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